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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30

田林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规定,学校特制订《田林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张贴在班级内并设法让所有学生家长清楚。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必须按时放学,如要对个别学生辅导的,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并电话通知家长后才能进行。

      三、坚决杜绝让学生在节假日来校补课的现象。

      四、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在学校做类似像出黑板报、班级布置等事务,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家长并征得其同意方可。

      五、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的要立即与家长联系。

      六、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的批条,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情况,班主任必须立即汇报学校、通知家长,并作好情况记录。

      八、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心理异常情况,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必须尽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做好细致耐心的心理疏导,同时及时告知家长。

      九、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嗜好行为的学生,学校和班主任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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