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小学师德考核制度
一、 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田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违反师德的情况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师德考核制度。
二、 违反师德规范的审定及职责规定
1、指违反《田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中的各种禁行性指标。
2、视情节轻重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3、各级事故处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校行政会最终认定。
三、 认定
(一)一级
1、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
2、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必须住院治疗)。
3、参与赌博或不正当游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擅自订购学生学习辅助材料,为学生代购并自行收费。
5、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二)二级
1、收受家长礼金、礼品,或做有偿家教,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教师在事先未请假的情况下缺课或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3、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伤害事故(骨折、缝针等)。
4、不公平对待学生,有污辱、歧视或讽刺学生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5、除上述情节外,其它比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三)三级
1、没有备课进入课堂教学,或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马虎差错频繁。
2、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一般伤害事故。
3、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
4、有损国家和党的形象或不利于和谐校园建设的言行
5、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影响教学的事故。
四、 处理方法
1、一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给予扣除全年师德或安全考核奖、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2、二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一学期师德或安全考核奖。
3、三级事故酌情或全额扣除当月师德或安全考核奖。
田林小学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