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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小学师德考核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5

田林小学师德考核制度

一、            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田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违反师德的情况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师德考核制度。

 

二、            违反师德规范的审定及职责规定

1、指违反《田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中的各种禁行性指标。

2、视情节轻重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3、各级事故处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校行政会最终认定。

 

三、            认定

(一)一级

1、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

2、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必须住院治疗)。

3、参与赌博或不正当游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擅自订购学生学习辅助材料,为学生代购并自行收费。

5、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二)二级

1、收受家长礼金、礼品,或做有偿家教,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教师在事先未请假的情况下缺课或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3、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伤害事故(骨折、缝针等)。

4、不公平对待学生,有污辱、歧视或讽刺学生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5、除上述情节外,其它比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三)三级

1、没有备课进入课堂教学,或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马虎差错频繁。

2、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一般伤害事故。

3、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

4、有损国家和党的形象或不利于和谐校园建设的言行

5、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影响教学的事故。

 

四、            处理方法

1、一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给予扣除全年师德或安全考核奖、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2、二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一学期师德或安全考核奖。

3、三级事故酌情或全额扣除当月师德或安全考核奖。

 

                                       田林小学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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