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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一补”费用减免申请具体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18

事项名称:两免一补费用减免申请

具体内容:杂费、免书本费和补助生活费。
申办主体: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办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
申办条件:
1)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办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或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对口就近入学的民办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所需材料: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发放的帮困助学券
办理机构: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各中小学;徐汇区教育局计财科
申办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
办理程序:
1)
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以下简称助学券)。
2)
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
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教育局结算。助学券每一学期结算一次。
办理期限:申请手续每学期办一次
收费标准:免费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8号)
表格提供: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9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