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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07

 根据《会计法》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内部管理的实施情况,拟定本校规章制度:

一、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以及办理会计上岗证年鉴手续。

二、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主办会计一名,现金和银行出纳一名,并有会计主管负责全校的资金统筹,监督财经纪律、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做好移交清册,并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须在清册上签名盖章。为保证会计资料记录的连续性,接替人员在一年度内不得自立新帐。

四、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单位担任会计岗位工作。

五、按国家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会计

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帐,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定期编制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的财务报表。

六、会计人员应根据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监督。

七、建立有关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仓库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管理体系;会计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原始凭证受理制度;收据(发票)管理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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